外型

舒適配置及智能設備

性能

90kWh 電池
最大馬力 180kW (244PS)

充電時間

DC (30-80%): 0.5小時
AC (5-100%): 8.5小時

最大續航距離
(WLTP)

Premium: 565公里 (urban)
Luxury: 580公里 (urban)
三種駕駛模式(Sport/Normal/Eco)

安全設備

Euro NCAP 五星安全認證
11安全氣囊: 前方兩席、前座椅兩側及三排窗簾式
360°全景影像
BSA盲點偵測系統
AEB自動緊急制動系統
DMS司機監測系統
RCW後碰撞預警系統

車身顏色

曜石黑
曜石黑
晴朗藍
晴朗藍
貴族紅
貴族紅
珠光白
珠光白
峻嶺白
峻嶺白
黑 / 隕石灰
黑 / 隕石灰

車型

Luxury
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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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合約:
  1. 於本合約內「賣方」是指新宇汽車有限公司,而「買方」是指背頁(I)部份所載明的人仕/公司。
    1. 無論賣方以現金或分期付款形式出售任何車輛,都必需依照本合約內訂明之條款細則進行。本合約之條款細則已完全取代較早時在賣方之有關信件及發票等所訂出之買賣條件,並可推翻買方在訂貨或進行買賣協商時所約定、併合或提及之所有買賣條件。
    2. 凡經由買方授權(無論是以明確表示或暗示)
    履行本合約或負責處理與本合約有關之汽車、商品或文件之第三者,皆被明確視為買方之全權代表。
  2. 背頁(II)部份內所列之所有價格,乃會根據以下情況而有所浮動:
    1. (a)港幣及日圓或外幣之外匯匯率。賣方有權根據交車時之外匯匯率浮動情況,將汽車售價作適當調整。
    2. (b) 當時香港政府釐定之首次登記稅及牌費等汽車稅項。若上述汽車稅項在報價單發出當日到賣方交車予顧客期內有所增加,則一切有關之額外款項都須由買方負責支付。
  3. 賣方有權更改或轉換在背頁(II)部內列出之汽車及其他汽車附件之價格及/或有關之規格說明,而無需另行通知。
  4. 如車輛訂單未經賣方任何一位分行經理核准或簽署,則訂單一概不能當作有效文件。
  5. 賣方將不負責為車輛向政府運輸署領取特別車牌號碼。買方必須明白並且要接受由運輸署發給之任何車牌號數。
  6. 賣方售出之所有新車皆何享有由製造商提供之保養服務(若有的話),而每輛新車之各項保用條文細則皆清楚訂明在有關保用證明手冊上。
  7. 賣方對於售出的舊車,並無擔保或保用之責任。
  8. 賣方訂出之交車日期只是預測性質,並非作實。如因市延誤導致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賣方概負責任何賠償。若賣方因事延誤交車日後,買方亦須如常負責收車。
  9. 車輛只能用租購或租賃或現金支付形式購買。
    1. 買方如以租購或租賃形式向賣方買車,則必須經由賣方所指定的銀行或貸款公司負責安排有關之買賣事宜,而等銀行或貸款公司可全權決定是否與買方簽定租購或租賃合約。買方於收車前必須繳付首期全部數額及簽妥一切租購或租賃文作。
    2. 除上述租購或租賃形式進行買車外,其他任何交車須為現金付款交易。除非得到條款5內指定的賣方人士以明確書面同意讓買方逾期繳交款項,否則買方於收車前必須以現金繳付全部數額。所有逾期繳交之買車款項將會按照每月1.5%利率計算,買方必須於,到期時連本帶利全數繳付。
    1. 買方訂購車輛時須支付訂金與賣方,數目由賣方決定並有權隨時更改。若買方因故取消合約,賣方可沒收全部訂金作為抵消因此而招致之部分損失。
    2. 約買賣雙方簽訂一份購車合約,而買方因故未能履行任何一份合約內之條文細則或逾期拖欠買車款項,賣方即有權凍結有關合約內之所有或部份交車事宜,直至買方矯正有關違約事項或償清拖欠賬項或賠償要求為止。賣方亦有權以買方訂金或其他任何持有之賣方款項,作為抵消上述債項或賠償要求。
  10. 買方須自費安排汽車保險事宜,有關之臨時保單必須在賣方向香港運輸署及/或其他有關當局進行汽車登記前至少一個工作日送達賣方。
  11. 汽車一離開賣方物業範圍,即表示交車完畢,一切有關之風險亦隨車交由買方負責。買方必要自己安排到賣方物業處接收汽車。再買方要求之情況下,賣方可安排屬下職員將汽車送達買方預先安排之代理人指定地點。買方須明白及願意承擔任何人士包括賣方職員於交車後,因該車而蒙受之一切損失及/或傷害。於交車後無論該車招致任何損失及/或傷害或任何第三者之索償,一概無須負責。
  12. 若汽車領車牌時需要有任何特別牌照、許可證及/或批准書,則買方必須自行負責申請此等特別牌照、許可證及/或批准書。
  13. 約照背面(IV)部份所示以舊車換新車時,買方須保證其本人為該車之真正合法車主,而該車並無觸犯任何道路交通條例或附帶法例,亦無牽涉任何與上述條例有關之檢控、欠款或索償通知書,罰款及稅項。買方並須肯定絕無其他理由足以妨礙賣方或任何後任車主進行汽車登記或轉換事宜。買方必須:
    1. 向賣方提供有關該車之香港汽車登記文件;及
    2. 簽署適當之車輛過戶通知書;以及
    3. 按賣方要求進行其他與汽車擁有權轉換有關之事項,並負責支付賣方所有因進行轉換事項而招致之費用。
  14. 若以分期付款形式向賣方購買背頁(II)部份明示之車輛,分期付款條件之一是除非賣方有明確書面同意,否則買方必須經由賣方應可之保險公司辦理投保事宜。買方須自行負責有關之投保費用,並簽署安全保險投保書壹份及其他分期付款文件。
  15. 買方必須注意:賣方之正式收據才是該公司唯一認許之收款憑據。
  16. 買方不可直接地或間接地將汽車出售、出口或轉讓往香港以外之任何地方或國家,除買方乃為他/她一己個人使用而將汽車出口或轉讓之個人顧客的情形外。
    1. 在買方要求之情況下,賣方會為提供之車輛安排任何車身裝配事宜,但賣方只負責擔任買方代理人,若提供之車身有任何損壞,賣方無須向買方負責。賣方並不保證所提供之車輛會適合何種用途,對於所有因為進行車身裝配而直接或間接造成之汽車損壞,賣方亦一概無須負責。對於有關之車身製作能夠達到要求所需要之適合程度或製作水平,則須由買方自行負責。
    2. 若買方於取得汽車時尚未為該車領取牌照或尚未繳清購車賬項,合約規定買方亦有責任必須承擔該車之一切風險。買家必須為汽車全面投保,以確實保障賣方在汽車離開賣方之後不會因為該車而招致任何損失。
  17. 若買方於接到有關之收車通知後14日內仍不前往辦理收車手續者,則:
    1. 背項列明之訂金將自動被賣方沒收,作為抵償因買方違約而導致賣方的損失。同時賣方仍保留就買方違反合約規定而向買方提出法律起訴之權利。
    2. 賣方有權自行決定按汽車市價將有關汽車出售予任何第三者而無須向買方負任何責任。同時賣方仍保留就買方違反合約規定而向買方提出法律起訴之權利。
  18. 任何賣方給予買方或買方給予賣方之法律訴訟送達或任何與本合約有關之通知書於掛號信按賣方或買方(視乎情況而定)地址寄出三天後作為已經送達對方。
  19. 如買方有違反本合約內之任何條文,賣方在一定寬限期內可暫時不作追討,但此舉並不代表賣方放棄所定之合約所給予彼等之權利。
  20. 買方將授權賣方處理有關車輛之一切登記及/或出牌等有關事項。
  21. “車輛應仍然屬於賣方之財產,直至車輛所應付款項全數付清為止。買方若交付支票作付款,不應被視為已清付價格,直至有關支票已兌現為止。”
  22. 如賣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定義見下文)而無法履行及/或須延緩履行合約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交付車輛予買方),賣方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於賣方通知買方該等因由後,買方應予以寬限,延長賣方履行合約義務的期限,令買方有足夠、合理的時間履行其義務。就此條款而言,「不可抗力」指任何超出賣方控制的事情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水災、雷擊、地震、疫症、惡劣天氣、天災、恐怖襲擊、戰爭、叛亂、暴亂、罷工、或勞資糾紛、停工、怠工、長時期的能源短缺、政府的命令或限制、因作為第三方承運商之運輸延誤(包括飛機/船期的延誤、偏差或取消)或因海關當局或意外引起的延誤。
  23. 買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用於購買汽車、申請及提供車輛保險及/或車輛財務、汽車維修及/或保養、評估、維持及改進賣方所提供的服務及推廣賣方及/或其成員公司、附屬公司或相聯公司的產品及/或服務及所有其他與上述用途直接有關係的附帶及相關連的事宜上。賣方將會對賣方及其成員公司或相聯公司為上述用途而持有或使用、且與買方有關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如果閣下不欲收到賣方及/或其成員公司、附屬公司或相聯公司所發送的直接促銷優惠或資料,請在車輛訂單內表明閣下的選擇或將有關停止使用閣下個人資料的要求寄給賣方(即新宇汽車有限公司)的顧客體驗部,地址為香港九龍觀塘偉業街223-231耗宏利金融中心B座11樓1108室,閣下亦可將閣下的要求電郵至unsubscribe@inchcape.com.hk。本公司將不會就處理有關要求收取任何費用。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的要求應向賣方的顧客體驗部提出,聯絡地址如上。

*本合約的中文及英文本均屬有效,如本合約的中文與英文本發生不一致或有差異時,以英文本為準。

若 閣下同意接受條款及細則及接受其約束,請按下方按鈕:

提交表格前,請確保所填資料準確無誤,訂金支付者之姓名必須與新車登記車主之姓名相符,訂金不設轉讓或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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